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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场土地出租服务介绍
发布时间:2020-07-20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实行永佃制时,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农民依约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可以通过继承、出租、出卖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后,国家禁止租赁、转让、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再如有、危险性的企业,要求远离居住区、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等,厂区应分散布置,同时还须在其周围设置特种防护地带东莞市寮步镇13亩国有建设用地出售,欢迎在线咨询,当天可预约哦。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转让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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