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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2







房地产用地是指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写字楼)和其他经营性用途并形成不动产的项目建设用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合理安排的房地产用地总量、布局和结构,与城市规划相衔接。不合理的,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重点加以解决。房地产用地实行供地计划单列。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都应当纳入统一的供地计划管理。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同时,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用地专人专责制度,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主动协调解决用地预审及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为保证统筹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意见还提出探索片区内耕地指标的调配周转使用制度,即耕地保护指标不足的镇可向片区内有盈余镇借用,待购买后再归还的政策,以加快片区内用地报批速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专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属;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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