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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07-11 07:51,更新:2010-01-01 00:00






土地基本性质分类有:国有用地(包括出让和划拨);集体用地。

土地使用用途分类: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土地特殊用地: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业用地等。

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意见还要求,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用地指标的统筹作用,找准用地保障工作中影响经济增长的突出问题,对于统筹区内重点发展区域、园镇引进的重大项目,切实做好用地服务和保障工作。

要积极争取省、市对东莞市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试点支持,争取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以中子科学城规划区为重点,在大部分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根据市政府及片区统筹发展方案,争取在省用地规模、用地指标、基本农田核减、高标核减上予以支持。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专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属;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

一种抄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bai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du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国,zhi土地使用权的主dao体广泛,、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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